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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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中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裁定的,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而在刑事诉讼中上诉期更短。
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是怎样的?

一、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规定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同一案件法院最多可审理多少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请示上一级人民法院,并附全部案卷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期限

涉外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涉外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上述法条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取决于涉外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而不是国籍。即诉讼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住所,即使该当事人为外国国籍,也不能适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其上诉期限应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普通上诉期限。

并且在适用涉外民事诉讼法特殊上诉期限时,对判决和裁定不做区分,即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30日。

因此,一审上诉期规定要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他们的一审上诉时间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收到裁定书10内上诉,而刑事诉讼是在收到判决书10内上诉,收到裁定书5日内上诉,并且法院就同一案子无论用什么方式审判监督程序都只能再审一次,除非上级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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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房产的万元婚前存款
2、房产装修款元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
1、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元,利息是元,罚息是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元
2、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万元(判决书第页第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房产系上诉人出售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页倒数第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万元购买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房产的房款装修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元(判决书第页第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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