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罚款具体怎么罚?
1.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5.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二)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三)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三、商标侵权罚款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按《商标法》处以罚款,如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还应按《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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