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修改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周耀东律师
周耀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36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出台后,不当得利制度得到了完善,修改了一部分规则,其中包括明确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新增了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列举了不当得利规则适用的案例等,不当得利制度是为了有效调整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平衡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修改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修改内容有明确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新增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具体如下:

一、明确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

《民法典》出台后,在总则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将“不当得利”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并列作为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这体现了民法典的体系性。

二、新增不当得利具体规则

《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在第29章,即第三编的第三分编“准合同”内容下。相较于《民法典》出台之前的规定,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增加了4个条文,可以概括为3点变化。

变化1:新增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上述规定列举了3种排除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况: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侄子对于叔伯的抚养(侄子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对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感谢费;对玉成其事的媒人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这些都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不构成不当得利。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债权含有若干权能,如请求给付的权能、受领给付的权能和保有给付的权能等。债务届期前,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为清偿,但债务人一经清偿,债权人便有权受领给付,也有权保有该给付,债权人受领清偿具有合法根据;而且债务人自行放弃期限利益,不能视为其受有损失。故在此情形下不构成不当得利,提前进行清偿的债务人无权请求返还。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前后行为明显矛盾。如果再允许其请求返还,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不构成不当得利。

变化2:明确利益不存在时的返还规则《民法典》出台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在原物毁损、灭失或者因其他法律或者事实上的原因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得利人是否承担全部返还义务。为填补法律漏洞,《民法典》明确:利益不存在时的返还,应区分得利人主观状态的善意或恶意:

1.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

《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得利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2.恶意得利人,无论利益是否存在均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恶意得利人负担较善意得利人更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得利人都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变化3:明确特定情况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民法典》第988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唯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规则的细化填补了制度漏洞,它的修改使得不当得利制度规则得以完善和更加细致的判处,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标准,为我国的民事立法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修改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6****5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7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民法典不当得利修改的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典》不当得利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具体的规则、对不当得利是债发生原因进行了明确。除此之外,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主要包括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对具体情况作出划分。主要划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受益人是善意,那么返还的利益根据现存的利益为标准;其二,如果受益人是恶意的,那么应该进行全额返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1、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2、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不当得利是不是改了?
《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确做了修改,对受损人和获取利益双方的相关条例做了修改。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不当得利的类型、返还义务等。其中,主要包括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类型,在非给付不当得利中又进行具体情况划分,主要划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者行为、第三人行为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不当得利修订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不当得利修订规定是受到损害的人设可以请求相关的不当得利,人员返回已经得到的利益的。但是有一些情况是比较例外的,比如说为了履行道德义务所进行的一种给付的,还有就是债务到期之前的债务也不能够返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从《民法典》内容解读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将其取得的利益返还给自己,但入过的历任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了等的情形,那么也就吧需要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修改后盖章,修改内容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规,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盖章的合同修改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达成共识并变更原条款。有效民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意愿真实合理、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3浏览
新公司法修改内容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35浏览
职务侵占罪修改的内容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达到一定金额,将受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金额巨大则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追缴非法所得。具体金额标准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
28浏览
三次修改商标法的内容
三次修改商标法的内容:商标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但目前仍有一些内容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类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均给予积极回应: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38浏览
合同里面内容可以修改吗?
一般而言,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
3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修改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