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监事会议程表决方式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第一次监事会议程表决方式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和多数通过的原则,就是说监事每人只有一次表决权,并且表决票多的通过。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员构成的,依法履行对公司的职责。
第一次监事会议程表决方式是什么样的

一、第一次监事会议程表决方式是什么样的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决议可能有哪些瑕疵

1、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内容相同的决议。内容瑕疵主要表现为:决议内容违反民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

监事会的决议方式是,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样的方式难免会有些瑕疵。比如说程序瑕疵,不能确保多数监事的意见是最正确的,并不能充分体现公平。还有瑕疵就是最终通过的决议可能违反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就造成了错误的选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第一次监事会议程表决方式是什么样的
一键咨询
  • 161****7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8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监事会表决方式是什么样的
《公司法》规定以外的监事会相关问题是可以通过章程具体约定的,比如说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投票通过,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规则,当然,《公司法》规定以外的其他问题可以通过章程自己约定,只要和法律不相违背即可。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临沂监狱2020探监表第二监区
[律师回复] 对于临沂监狱2020探监表第二监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和权力的个人和组织。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一般有固定的探监时间。每月有几天,比如1号,11号,21号等。各个大同小异。遇到大的节日可以安排会见,比如春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4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第二次会判决吗
夫妻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都是要经过两次的诉讼,即是一开始法院的判决没有判离,在判决书生效不满六个月时再一次诉讼分开,而且这时候提出分开的理由还是跟一开始时的一样,那么这时候法院是不受理的。满六个月后提起,法院这时候基本才会判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安监局开的建筑工程事故证明表是什么格式的
[律师回复] 索赔单位 :福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项目部
  致: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公司承建的福安市停车场边坡挡土墙工程,因2011年8月30日遭受不可抗拒台风南玛都的影响,造成广场右侧已完成边坡挡土墙工程的部分基础及钢筋被滑坡土方掩埋并造成移位长达90多米,具体造成损失工程量如下:
  
一、挡土墙基础垫层:90(长)×1.3(宽)×0.1(厚)11.73;
  
二、机械(小松挖掘机型号230)吊钢筋、清土方、重新浇注基础合计工作台班:壹 拾伍小时整(15小时);
  
三、人工清理淤泥方量:323;
  
四、挡土墙钢筋被掩埋损失工程量:1.5吨;
五、人工重新绑扎挡土墙基础钢筋:3工日×3人9工日;
  
六、管理费用:公司用三天时间抢修被掩埋的基础及钢筋。 现对以上事项提出索赔。 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于 年 月 日收到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于承包单位填表,一式四份,经项目监理机构签收后,索赔与被索赔单位各一份,项目监理机构收存二份。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第二次会判决吗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之前并不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那么在准备的时候可能就不会太充分,最终就有可能导致起诉离婚失败,也就是最终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在6个月之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那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第二次会判决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程序一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诉讼实务中,经常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如果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一定会判离婚,那么
第一次后撤诉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吗 答案是不一定。判决是否离婚的评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你的次数。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应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因此律师建议,通过诉讼来诉求离婚的,重要的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不是本末倒置地去想着离婚几次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程序一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诉讼实务中,经常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如果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一定会判离婚,那么
第一次后撤诉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吗 答案是不一定。判决是否离婚的评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你的次数。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应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因此律师建议,通过诉讼来诉求离婚的,重要的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不是本末倒置地去想着离婚几次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
要经过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程序一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诉讼实务中,经常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如果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一定会判离婚,那么
第一次后撤诉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吗 答案是不一定。判决是否离婚的评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你的次数。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应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因此律师建议,通过诉讼来诉求离婚的,重要的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不是本末倒置地去想着离婚几次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一次起没诉离婚第二次是否会判决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第一次起没诉离婚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委托监理工程合同的格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第一次监事会议程表决方式是什么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