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则是什么?
其一、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其二、十日之内,董事会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其三、董事会如果同意召开,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果不同意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七条规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二、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什么时候披露?
1、上交所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月修订)》第8.2.2条: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本所同意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交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召集人应当按要求提供。
2、深交所规定
深交所与上交所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时间不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月修订)》第8.2.2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月修订)》第8.2.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交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提供。
3、证监会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则可以归纳为由独立董事提及,董事会决定,若同意就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若不同意就发布相应的公告说明理由即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披露,否则相关决议的效力是具有瑕疵与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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