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属于法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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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不属于法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相关文件。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不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所以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不属于法规。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属于法规吗?

一、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属于法规吗?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不属于法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相关文件。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不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具体是由银监会制定并发布的,所以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不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二、商业银行监事会的概述

商业银行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对银行经营的各项业务和高级职员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检查权,以保证银行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并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危害银行、客户的利益。监事会和董事会并立,对股东会负责,而且对银行的监督检查,比董事会下的专设委员会更具有权威性。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其中三分之二由银行股东担任,三分之一由外界人士担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业务经理,以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职责是: ①检查银行财务和业务; ②对董事、行长执行公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银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④列席董事会议。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由银坚会发布,而非国务院制定与发布,因此不属于法规。商业银行监事会与其他监事会一样,具有监督与检查的功能与职责。同时,在商业银行经营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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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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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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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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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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