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社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二、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
1、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2、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3、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监事会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监事会是法定必设的机构。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其所监督事项进行决议,避免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由监事会负责人进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遵从“一人一票”、“多数通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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