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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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如下:其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其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其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其四、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其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其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法律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其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其四、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

即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等。此外,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单独委托、共同委托、直接委托、转委托等种类。委托合同对委托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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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工地试验的委托,想请问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应该如何书写,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 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四条 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第五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建设单位如需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
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按根据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及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并确保其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其配置不低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切合实际、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至少建立以下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试验工作程序;
(三)试验室内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四)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的能力确认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的能力确认实行登记备案制。
第十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组建具备运作条件的工地试验室,并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二)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详见附件三);
(三)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复印件。采用委托方式建立的工地试验室,需同时提供委托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委托合同复印件;
(四)试验检测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及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含聘用合同、社保、医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六)相关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受理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数量及试验检测环境条件等是否与所申请的试验检测能力标准相符;
(三)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试验检测能力是否相符;
(四)仪器设备检定工作是否按规定完成;
(五)试验检测的能力是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
质监机构认为需要澄清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认为不具备备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确认备案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四)。
未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 试验检测活动
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备案前,所有试验必须由母体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并且其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过核准业务范围的项目应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格的母体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工地试验室只可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自觉规范报告签字程序及印章使用管理,所有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十八条 检测人员应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加强对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确需变动的,其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检测人员。
第二十条 工程交工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随意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撤出现场。
第二十一条 同一个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
母体检测机构应制定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确保授权负责人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和权利,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母体检测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核验,施工过程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质检体系正常运行,做到用检验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二)有无超核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开展业务;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七)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八)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是否经批准及变化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九)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检查是否到位;
(十)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建立是否规范;
(十一)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五),并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可采取常规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原材料抽检等活动,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结果进行复核,以此考察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并检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组织工地试验室开展比对试验。
第二十八条 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监督检查结束后,质监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促进项目参建各方自觉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工地试验室应对监督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交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及其母体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处罚。凡被暂停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其母体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在我省设立新的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应列入违规记录予以公示,并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母体检测机构。
第三十二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及其它违反有关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及清退出场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地市质监站及项目建设单位等发现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送省质监站。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规违纪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工地试验室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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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共同委托有哪些,委托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的共同委托有哪些,委托合同的特征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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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合同有何法律特征
[律师回复]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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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是做工程承包的,帮朋友问问,工程试验委托合同范本,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尽早做打算。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验;6.砂浆强度检验;7.简易土工试验;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9.沥青检验;10.防水卷材检验;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3.砼楼板厚度检测;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gt;行业标准gt;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代替考试罪中,什么是代替考试罪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 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究竟有哪些? 目前刑法未予列明具体包含哪些考试,最高人民也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但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考试作弊无论是否入刑,都是有违诚信的,大家自觉遵守考试的纪律,公平诚信考试。 相关知识: 替考入刑范围,草案一审稿规定为“国家规定的考试”。据统计,目前有4类200多种国家考试。是否在这些考试中替考都要受刑罚?有常委会委员建言范围过于宽泛,打击面过大,需进一步明确。对此,草案二审稿将范围缩小到“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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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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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
二、四组。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2
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
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_亩。
三、使用期限:201
1.
9.16—201
2.
3.15(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
四、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
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六、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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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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