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其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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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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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其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劳动法》所规定的几大原则,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1.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1) 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 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订立的条款违法而无效,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 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2. 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

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见表达,处于自愿而签订。

3. 协商一致原则。

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条款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劳动合同。

4.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都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也应如实说明。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的几大原则。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好的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包括确定合同当事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我国对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内容都同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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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江西人,他想要退出宅基地,他不知道有哪些原则,所以我想问问江西农民退出宅基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县人民政府对退出人给予补助。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三)合理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应与当前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项目区内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的沟、渠、路相互衔接、连接畅通,便于地方百姓生产生活。退出宅基地复垦后,一律不得再新审批宅基地和房屋建设。
二、创新宅基地退出机制要着力把握几个关键点
(一)要以赋予宅基地更多权能为基本取向。现行宅基地权能的规定,包括占有、使用、转让、出租等,但所有权能的实现都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畴内。在市场化和城市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过度限制宅基地的流转交易范围,违背了物尽其用原则,不利于土地资源效益发挥,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固化城乡二元结构。特别在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的保障功能有所弱化,资产功能不断凸显,隐形非法交易不同程度存在。应当顺势而为,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最根本的是要正确处理好宅基地的福利性与财产性、保障功能与资产功能的关系,核心是赋予宅基地更多的权能,这是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
(二)要以维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为引领。调研中了解到,农民对宅基地较为典型的诉求,有一本能保障权利的不动产权证,使自己的农村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在遇到资金困难时可以随时抵押融资。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为指引,保障宅基地权利,完善宅基地权能,使农民群众在这项改革中增添获得感。
(三)要探索宅基地权益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一户一宅”的保障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公寓高层、联排多层、货币化安置等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通过建设农民保障房等形式将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要通过改革宅基地取得、权利和管理制度,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永久无偿向有期有偿、从无流转向有流转转变,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要素资源向城镇集中、产业重点向城镇集合。
(四)要统筹协调农村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宅基地的流转退出与取得、有偿使用、规划管理等相互关联,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相辅相成,与户籍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推进互为因果,要统筹协调,总体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关联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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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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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原则。货币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它是指货币经历一段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即使在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也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在数量上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今天的一元钱要大于将来的一元钱。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在财务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长期投资决策中的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都要运用到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筹资决策中比较各种筹资方案的资本成本、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股利政策的选择,营业周期管理中应付账款付款期的管理、存货周转期的管理、应收账款周转期的管理等等,都充分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二)资金合理配置原则。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但任何企业的资金总是有限的。资金合理配置是指企业在组织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使各种资金保持合理的结构和比例关系,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使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并从整体上(不一定是每一个局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资金的配置从筹资的角度看表现为资本结构,具体表现为负债资金和所有者权益资金的构成比例,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的构成比例,以及内部各具体项目的构成比例。企业不但要从数量上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且必须使这些资金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从投资或资金的使用角度看,企业的资金表现为各种形态的资产,各形态资产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构成比例。对内投资中: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比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构成比例、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构成比例等;对外投资中: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构成比例、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构成比例等;以及各种资产内部的结构比例。上述这些资金构成比例的确定,都应遵循资金合理配置原则。
(三)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费与所得进行分析比较,将花费的成本与所取得的效益进行对比,使效益大于成本,产生“净增效益”。成本———效益原则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财务活动中。企业在筹资决策中,应将所发生的资本成本与所取得的投资利润率进行比较;在投资决策中,应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进行比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成本与其所取得的经营收入进行比较;在不同备选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时,应将所放弃的备选方案预期产生的潜在收益视为所采纳方案的机会成本与所取得的收益进行比较。在具体运用成本—效益原则时,应避免“沉没成本”对我们决策的干扰,“沉没成本”是指已经发生、不会被以后的决策改变的成本。因此,我们在做各种财务决策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四)风险—报酬均衡原则。风险与报酬是一对孪生兄弟,形影相随,投资者要想取得较高的报酬,就必然要冒较大的风险,而如果投资者不愿承担较大的风险,就只能取得较低的报酬。风险—报酬均衡原则是指决策者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必须对风险和报酬作出科学的权衡,使所冒的风险与所取得的报酬相匹配,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在筹资决策中,负债资本成本低,财务风险大,权益资本成本高,财务风险小。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在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任何投资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认真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可能因素,科学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考虑投资报酬的同时考虑投资的风险。在具体进行风险与报酬的权衡时,由于不同的财务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不同,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报酬,有的人偏好低风险,低报酬,但每一个人都会要求风险和报酬相对等,不会去冒没有价值的无谓风险。
(五)收支积极平衡原则。财务管理实际上是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资金不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坐失良机,严重时,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资金多余,会造成闲置和浪费,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收支积极平衡原则要求企业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生产经营和对内、对外投资对资金的正常合理需要,另一方面,要节约成本费用,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盲目决策。保持企业一定时期资金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平衡和每一时点资金供需的静态平衡。要做到企业资金收支平衡,在企业内部,要增收节支,缩短生产经营周期,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扩大销售收入,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企业外部,要保持同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加强企业的筹资能力。
(六)利益关系协调原则。企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经济联合体。这些经济利益集团主要包括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债务人、国家税务机关、消费者、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等。利益关系协调原则要求企业协调、处理好与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将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知识和技能分配、按绩分配等多种分配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营造一个内外和谐、协调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有关利益集团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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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处理家庭关系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律师回复] 虐待罪必须是家庭成员。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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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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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必须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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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履行报告义务。
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以便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在代理事务执行完毕以后,代理人还应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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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
(4)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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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以便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在代理事务执行完毕以后,代理人还应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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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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