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具体而言,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合同,具体是指相关的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的口岸与目的港要一致,价格条款与保险条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具体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由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技术合同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订立的合同形式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是指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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