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有哪些?
2、原始收费凭证(例如就诊收据等)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6、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其实不管是在深圳还是在全国其他各地,使用生育保险报销,除了对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有要求之外,如果是非法生育,类似于未婚生子,像这种情况就不能使用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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