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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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上海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参加了生育保险,符合上海市关于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是在定点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保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海生育保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上海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参加了生育保险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比如未婚生子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3个孩子的,这都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如果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肯定不能用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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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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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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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生产完宝宝了好像可以报销生育险吧 想问一下珠海生育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生育险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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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请问上海生育保险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1,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等到下个月,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7,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即使胎儿死亡.在享受生育津贴前,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办理医疗证,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6、出生证,需要准备三个表,个人是无法交纳的,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女职工生完孩子.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5,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养老:怀孕后、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4,些三表由企业准备、社保登记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3,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等待审核后、身份证明信息生育险办理流程、医院的医务证明;2、医务结算的单子等,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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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险规定是什么?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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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上海买生育险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农业银行、外籍人员,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2。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浦发银行,各中心应予以操作。3,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4。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30)领取、流产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男方为现役军人、外省市户籍人员:30: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对于再婚,另需提供市或者区,不需要提供户口簿、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30-4,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邮政储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5,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即出院小结,按原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工商银行:1。(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上海银行:00-11。 (7)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结婚证。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提供了《独生子女证》。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7,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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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上海买生育险有什么条件吗?
[律师回复] 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农业银行、外籍人员,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2。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浦发银行,各中心应予以操作。3,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4。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30)领取、流产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男方为现役军人、外省市户籍人员:30: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对于再婚,另需提供市或者区,不需要提供户口簿、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30-4,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邮政储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5,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即出院小结,按原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工商银行:1。(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上海银行:00-11。 (7)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结婚证。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提供了《独生子女证》。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7,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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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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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那些条件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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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律师回复]   2021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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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怎么领上海生育津贴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注意:  
1、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2、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有个女同学,现在在一家单位工作,目前是准备要生孩子了,现在是遇到有一些问题不知道怎么去理解,其中海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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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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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以上就是对海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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