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同违约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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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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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装修公司的合同违约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私自拆改。即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2)工程质量不符协定。工程质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写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工程逾期交付的赔偿责任。(3)隐蔽项目未通过业主认可还继续施工。近几年,国家的房屋经济发展迅速,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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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修公司合同违约形式有哪些

装修公司合同违约形式主要有:私自拆改、工程质量不符协定、隐蔽项目未通过业主认可还继续施工。

1、私自拆改

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都应该赔偿给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协定

工程质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写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工程逾期交付赔偿责任

3、隐蔽项目未通过业主认可还继续施工

没有通过业主验收认可的水电工程、地板/墙面/吊顶基层处理等隐蔽项目,装修公司不应继续施工,否则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停工并令其赔偿相应责任。

4、逾期未完工

装修公司超过约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话,装修公司应按照逾期天数赔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看双方事前协商),逾期若干天(事先协定)仍不能完工,业主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索赔。

5、拿伪劣材料以次充好

提供假冒伪劣材料、因装修公司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监测超出约定标准的,均由装修公司赔偿损失和负责治理。

二、装修公司合同违约应当如何处理

装修合同一方违约处理方法:

1、装修公司与客户在确定装修时,需要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签订合同后在日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2、装修合同一方违约的索赔方法:

(1)7天内索赔方需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后的7天时间里,索赔方需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详细的索赔资料;

(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的7天时间里,需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在这段时间里,被索赔方尚未做出答复,该项索赔将被认可。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可知,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该合同不仅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房屋装修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一方违约,但双方并未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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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合同违约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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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合同违约形式有哪些
私自拆改、工程质量不符协定、隐蔽项目未通过业主认可还继续施工。1、私自拆改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都应该赔偿给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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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申请装修的违约金的处理,不清楚装修合同违约怎么算违约金。还是说我的哥哥长得比较帅所以没事呢?
[律师回复] 一般是按双方合同是工期及相关赔偿条文赔偿,如若并未明确提及可参照: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还要考虑:、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装修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和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和资质号码;
2、明确装修施工的内容和装修公司的承包方式;
3、明确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明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可顺延及不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
5、明确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6、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的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应细化,定金和违约金不得重复约定;
8、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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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8: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住所地址,定金和违约金不得重复约定、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计价和支付方式、营业执照和资质号码;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建筑面积;5、联系电话;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3。还要考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违约责任应细化;2;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明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4,装饰装修的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联系电话、方式:l;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规格、竣工时间、规格、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数量,可顺延及不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期限、时间、明确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明确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型号、装修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和现办公地点、明确装修施工的内容和装修公司的承包方式、支付时间、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参考法条一般是按双方合同是工期及相关赔偿条文赔偿,如若并未明确提及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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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最近攒了一些钱准备要开始装修了。请问各位律师住房装饰装修合同的形式什么样呢,谢谢
[律师回复]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
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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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装修一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五种: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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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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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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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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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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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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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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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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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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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违约责任与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包方违约责任与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办法。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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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违约如何赔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装修违约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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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装修违约时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8: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住所地址,定金和违约金不得重复约定、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计价和支付方式、营业执照和资质号码;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建筑面积;5、联系电话;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3。还要考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违约责任应细化;2;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明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4,装饰装修的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联系电话、方式:l;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规格、竣工时间、规格、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数量,可顺延及不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期限、时间、明确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明确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型号、装修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和现办公地点、明确装修施工的内容和装修公司的承包方式、支付时间、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参考法条一般是按双方合同是工期及相关赔偿条文赔偿,如若并未明确提及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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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签了装修公司违约怎么办?
装修合同签了装修公司违约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与当初签署的装修合同有关,对于装修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形,签署了装修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一方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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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装修房子违约,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8: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住所地址,定金和违约金不得重复约定、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计价和支付方式、营业执照和资质号码;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建筑面积;5、联系电话;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3。还要考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违约责任应细化;2;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明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4,装饰装修的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联系电话、方式:l;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规格、竣工时间、规格、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数量,可顺延及不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期限、时间、明确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明确装修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型号、装修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和现办公地点、明确装修施工的内容和装修公司的承包方式、支付时间、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参考法条一般是按双方合同是工期及相关赔偿条文赔偿,如若并未明确提及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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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违约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装修合同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如果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出现违约,可能会涉及违约金问题。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其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目的是在于弥补相对方的损失,我国《合同法》遵循损害填补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过高的违约金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到装修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装修费用一万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十万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2.装修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物业管理的违约责任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管理的违约责任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形式就是指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并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只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在物业管理不断走入市场化的今天,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正确认识,对于依法行使和维护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正。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作好公用设施维修养护,业主、业主大会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公用设施重新进行维修养护或者进行修理、更换等等。合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若于履行期内完成予以补正的,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于履行期届满后完成的,违约的合同当事人还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例如,业主、业主大会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不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在中标后要更改物业管理费这种招投标的核心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就有权按照招投标的约定要求违约的业主、业主大会支付违约金。又例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经过约定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要达到某种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届满后未达到,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济措施。它既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赔偿损失的范围,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赔偿范围的约定,可以是对具体赔偿数额的约定,也可以是对损失计算方法的约定。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赔偿的约定,当事人就有权依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范围的,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违约方违约后,对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的,无权就因此而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方违约同时受到损失和利益的,在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其所受利益。赔偿损失,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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