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请假休息的,其请假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四)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怀孕期间产假的规定以及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综上所述,各个规定都是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出发的,如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采取如下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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