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在湖北省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湖北省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工作的职工,还有个体工商户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他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缴范围,基本上是相同的。
湖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湖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伪造、涂改、故意毁损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缴费单位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者涂改、擅自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收其证件,责令限期补办,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欠缴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除如数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外,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管是湖北还是全国其他各地,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简单的来说,不管是国家行政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通的法人组织,都要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部分,没有稳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保。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湖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73****4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北京社保补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在给予公民相应待遇的时候是没有地域歧视的这种情况的,特别是在我国的北京,养老保险的一些待遇明显是高于其他地区的。不过同样的,北京市政府对于社保补交的一些规定是特别的严格的。在北京补交社保就一定要知道北京社保补缴范围只针对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在北京个人是不能随意补交社保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湖北省农民工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3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9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0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湖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湖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甘肃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有以下内容: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最多不超过5天。
3.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情况,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最新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赔偿流程: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湖北武汉市社保可以补缴吗?
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中间断缴的社保,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选择不补缴,找到新单位续缴即可,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不是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中间断缴的社保,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通过再就业续缴社保,同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10w+浏览
购置税征收范围是什么,如何征税,购置税免税范围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一)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包括: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包括: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六)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七)农用三轮车。
(八)或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1
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湖北广告合同范本常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在_______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______________
  
3、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_______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_______元/日。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_______%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_______%(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_______%,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_______%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
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
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
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_______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
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湖南省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湖南省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
四、工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20576880元。
五、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六、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情况酌情确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其他费用的补偿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报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北社会保险费可以个人缴费吗?
可以。个人在湖北进行社会保险缴纳只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当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类,并且需要自己村里面或者社区里面的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相关社会保险部门代为申报才可以的。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办理承诺书》;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车辆购置税免征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一)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包括: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包括: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六)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七)农用三轮车。
(八)或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湖北代理合同常用版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湖北代理合同常用版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开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 十
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签 字 : 签 字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湖北广告合同简易版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在_______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______________
  
3、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_______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_______元/日。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_______%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_______%(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_______%,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_______%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
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
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
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_______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
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北省减免土地使用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湖北省减免土地使用税范围有哪些,对于具体的范围国家已经给出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因为政策的实施缺乏一致性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具体的维护,但是对于这些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会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处置,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10w+浏览
湖北运输合同范本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湖北运输合同范本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芜湖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损失多少”、“由谁承担损失”】这些都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般情况都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具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北京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湖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