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担保贷款可以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1、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2、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3、保证贷款是担保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和合法资产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形式。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即由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贷款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不得超过3年。
二、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住房、土地等),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股票、债券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担保财产处置权不同。抵押人在还款期限之前未能按期清偿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来偿还贷款,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质人在还款期限到时未能清还贷款的,债权人可直接处置担保财产,无需和出质人协议。
对于那些遇到资金困难、有贷款需求的公民、单位来说,首先可以结合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相应的借贷条件,对于满足的情形,则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之后,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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