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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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一旦要离婚,必然会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分配的,不论房产证上购买时写的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照市场价来算的,由取得房子的要付给另一方没有得房的房子价值的一半。这一点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
怎样进行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配?

怎样进行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配?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而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6、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7、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8、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9、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进行财产分配上也是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并且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是会很严格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议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方法,情况比较复杂棘手还是需要更专业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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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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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但这种投资后来往往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经营,或者虽由夫妻双方经营但对外以一方的名义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例如,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料理出租出售,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共同投资的产业应分给实际的营业人和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但应对另一方视投入的多少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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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只有一处住宅,所以离婚时在分割房产上往往争议比较大,尤其处于目前北京楼市的涨幅较大,夫妻同争房产所有权的情况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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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属共同所有,但离婚时双方均争产权,而该共有房产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 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扶养子女的一方或无过错方等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其要求应属合理,另一方应予协助,但共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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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产权的归属一般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准,没有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人为准,对于其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或还贷的部分,另一方应予以补偿,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产权人负担。
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有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人不同一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出资人要争得权利得话比较困难,为切实保证您的权利,建议您咨询专业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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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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