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一、低保申请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申请低保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