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中第(五)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明确为: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和对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话,那么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获赠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所得应作为共同财产来对待和处理。对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是平均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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