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与被包含是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之间存在的联系,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极其复杂,总体来说,包含医院、患者、社会三个大方面的因素。
(一)医院方面的原因
1、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医患双方处于对立面。一个平常吃上两副中药花上十几元钱病就能看好的病,在医院动不动就让患者打点滴、给患者开大处方,往往要花上几百元才能医好,甚至有的医院会让患者做CT、B超、彩超等等检查和名目繁多的化验,形成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使医患双方自然而然处于对立的双方。
2、医德医风的缺失,使医院成为“冰冷”的代名词。部分医护人员忘记救死扶伤职责,服务态度恶劣,言语冷若冰霜,不顾病人感受,甚至利用职权向患者家属吃、拿、卡、要,使患者提起医院,不是觉得和蔼可亲,而是认为可憎可恨。
3、部分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部分医务人员违反技术规程操作,导致误诊误疗,甚至有的医生给病人做过手术后,把纱布、手术器械留在患者的腹腔内,有的手术后却未发现病灶处,而是误切人体正常器官,发生了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
(二)患者方面的原因
1、患者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患者根本不懂法律,认为将事情闹大就能更快更好的解决。
2、患者的“弱势”意识。患者认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患者是“弱势群体”,一切都是医护人员说了算,所以医护人员必须对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1、社会的“仇富”心态。在社会上很多人群看来,医院是一个靠“暴利”聚集了大量钱财的机构,现在“出了事”,就要狠狠地“放它的血”,让医院赔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2、新闻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为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目的,把医患纠纷大肆炒作,渲染医院的高额赔偿,无意中倡导了医患纠纷非要“闹上一把才甘心”的思想。
3、“医托”的推波助澜。社会上出现了专门参与医患纠纷的“医托”,以家属身份在医院胡搅蛮缠,扰乱秩序,达到赔偿后从中抽取“回报”。
二、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
(一)违反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是医疗责任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技术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基础因素。
医疗事故属于医患纠纷的一类,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且此过错直接或者是间接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或者是死亡,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需要赔偿多少钱,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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