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缓刑后还会重审吗?
判了缓刑后不一定还会重审,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判断是否需要重审:
《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判缓刑期间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等情形出现之后,也有重审的可能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判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且会被法院量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只有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之下,才可以被执行缓刑。对于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必须要遵守现行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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