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叶冠楠律师
叶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5人
专家导读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包括程序标准、实体标准。从程序上看,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的公民,必须要具有起诉的资格、在刑事诉讼书之中注明了备案等事项、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的刑事自诉请求。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塬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塬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塬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塬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只有是特定的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其他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而言,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需要受害者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法院才会介入处理自诉纠纷。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其1、自诉人具有自诉权。其。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其。3、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其。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提起条件必须以上五条都满足才得以立案,关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刑事自诉,想请问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立案,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可否上诉,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首先应当知道何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自书遗嘱成立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自书遗嘱成立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2、当事人情况清楚。3、诉讼请求明确。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5、由本院管辖。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案件多久立案
[律师回复] 首先应当知道何为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条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的,首要的条件是案件是和本人息息相关的事件,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律代表或是子女亲属等,自诉人有着明确的被告,并且这件事情人民法院有权利来管辖,最后还要自诉人提交证据,要具备以上这些因素,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最近涉嫌一起刑事案件 好像是自诉案件吧 想问一下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律师回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自诉立案条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自诉立案条件是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当知道何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诉转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诉转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就是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其犯罪事实轻微不足以进行刑事立案的,就不会进行刑事案件的办理了,受害人就只能选择自诉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家产处分、死后仪式进行、子女收养、认领等等,但遗嘱信托则是特指财产处分的范围,而且,前提是该分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类型,根据民法的规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以目前实务上大部分预立遗嘱的方式,仍以自书遗嘱为主要方式。 自书遗嘱必须要有自行书写遗嘱全文,记载年、月、日,并亲自签名。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增减、涂改之处所及字数,也需要再另行签名,而代笔遗嘱也有严格的法定方式,若稍有疏漏即可能使遗嘱不生效力,进一步影响遗嘱信托的效力。 除了遗嘱型式上的有效性外,民法对遗嘱也有许多限制,例如,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就算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认,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对遗产特留分的限制所谓特留分,是指在继承开始时,应将死者(即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部份保留给其近亲。 特留分的具体分配方式,是依照其法定继承人的人数多寡与其顺序先后而定例如,被继承者留有一妻一子,特留分至少为遗产的四分之一而特留分财产的算定,是从死者的应继财产,包括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死者受有财产之赠与价额之中,再扣除债务之后才算。 成立遗嘱信托时,必需特别注意,与一般生前财产信托不同,可能无法像将全部财产权信托出去,如果有多数的法定继承人,一定要考虑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给近亲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不能违反民法对遗嘱的限定。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继承人如果想要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继承人之遗产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经过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同意。 另外,遗嘱信托必需事先指定担任遗嘱执行人或是遗产管理人,律师、信托业等公正可信赖人士皆可,但要注意:未成年人与禁治产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 遗嘱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继承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 信托依照生效日期,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如果立遗嘱人生前将部份财产已经先行交付信托,就不是属于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另外,中信银也提醒遗嘱信托还必需许多要件,比如说立遗嘱人须于遗嘱内载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内需详列财产项目,因为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需确定,如果遗嘱中就财产(遗产)的项目没有详细记载,遗嘱执行人没有权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自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家产处分、死后仪式进行、子女收养、认领等等,但遗嘱信托则是特指财产处分的范围,而且,前提是该分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类型,根据民法的规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以目前实务上大部分预立遗嘱的方式,仍以自书遗嘱为主要方式。 自书遗嘱必须要有自行书写遗嘱全文,记载年、月、日,并亲自签名。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增减、涂改之处所及字数,也需要再另行签名,而代笔遗嘱也有严格的法定方式,若稍有疏漏即可能使遗嘱不生效力,进一步影响遗嘱信托的效力。 除了遗嘱型式上的有效性外,民法对遗嘱也有许多限制,例如,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就算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认,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对遗产特留分的限制所谓特留分,是指在继承开始时,应将死者(即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部份保留给其近亲。 特留分的具体分配方式,是依照其法定继承人的人数多寡与其顺序先后而定例如,被继承者留有一妻一子,特留分至少为遗产的四分之一而特留分财产的算定,是从死者的应继财产,包括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死者受有财产之赠与价额之中,再扣除债务之后才算。 成立遗嘱信托时,必需特别注意,与一般生前财产信托不同,可能无法像将全部财产权信托出去,如果有多数的法定继承人,一定要考虑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给近亲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不能违反民法对遗嘱的限定。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继承人如果想要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继承人之遗产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经过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同意。 另外,遗嘱信托必需事先指定担任遗嘱执行人或是遗产管理人,律师、信托业等公正可信赖人士皆可,但要注意:未成年人与禁治产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 遗嘱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继承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 信托依照生效日期,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如果立遗嘱人生前将部份财产已经先行交付信托,就不是属于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另外,中信银也提醒遗嘱信托还必需许多要件,比如说立遗嘱人须于遗嘱内载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内需详列财产项目,因为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需确定,如果遗嘱中就财产(遗产)的项目没有详细记载,遗嘱执行人没有权力。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家产处分、死后仪式进行、子女收养、认领等等,但遗嘱信托则是特指财产处分的范围,而且,前提是该分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类型,根据民法的规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以目前实务上大部分预立遗嘱的方式,仍以自书遗嘱为主要方式。
自书遗嘱必须要有自行书写遗嘱全文,记载年、月、日,并亲自签名。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增减、涂改之处所及字数,也需要再另行签名,而代笔遗嘱也有严格的法定方式,若稍有疏漏即可能使遗嘱不生效力,进一步影响遗嘱信托的效力。
除了遗嘱型式上的有效性外,民法对遗嘱也有许多限制,例如,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就算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认,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对遗产特留分的限制所谓特留分,是指在继承开始时,应将死者(即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部份保留给其近亲。
特留分的具体分配方式,是依照其法定继承人的人数多寡与其顺序先后而定例如,被继承者留有一妻一子,特留分至少为遗产的四分之一而特留分财产的算定,是从死者的应继财产,包括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死者受有财产之赠与价额之中,再扣除债务之后才算。
成立遗嘱信托时,必需特别注意,与一般生前财产信托不同,可能无法像将全部财产权信托出去,如果有多数的法定继承人,一定要考虑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给近亲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不能违反民法对遗嘱的限定。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继承人如果想要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继承人之遗产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经过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同意。
另外,遗嘱信托必需事先指定担任遗嘱执行人或是遗产管理人,律师、信托业等公正可信赖人士皆可,但要注意:未成年人与禁治产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
遗嘱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继承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
信托依照生效日期,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如果立遗嘱人生前将部份财产已经先行交付信托,就不是属于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另外,中信银也提醒遗嘱信托还必需许多要件,比如说立遗嘱人须于遗嘱内载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内需详列财产项目,因为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需确定,如果遗嘱中就财产(遗产)的项目没有详细记载,遗嘱执行人没有权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