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是有救的,刑事案件介入处理最佳的时间是侦查阶段,也就是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的这个阶段,但是并不是说其他的阶段就没办法了,事实上,在法院判决之前,刑事案件都是有用的。知识难易程度会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
到了审查起诉的阶段,可以申请不予起诉的意见,具体看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审查意见是否达到起诉的证明标准。
二、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救”?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时候就是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递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应当起诉的,检察院就会向法院进行起诉。审核擦起诉阶段,律师能够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主要的作用有: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我们应当遵法守法,如果不小心一时冲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相关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依法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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