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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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具有这些特征:相对性、任意性、补偿性和制裁性。建筑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筑,发包人进行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施工前就必须要落实签好这份合同;当然也会出现有违约的情况。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1、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具有以下这些特征:相对性、任意性、补偿性和制裁性。

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责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责任,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就应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违约责任加以补救。而民事责任根据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见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特征的具体内容:

(1)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不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人。因为违约责任是合同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向第三人所负的法律责任,第三人也不负违约责任。

(2)任意性: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做出事先安排,如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幅度,可事先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同时,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设定的违约责任的公正合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3)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但它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这是它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的重要特征。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双重属性:法律确定违约责任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额损害后果,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这一般通过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方式来体现,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全部补偿或部分补偿。同时,在合同当事人有过错时,违约责任还体现了对责任人的制裁性,这一般通过支付相当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赔偿金或高于或等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来体现,还可以通过强制实际履行、同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体现。

二、建筑工程合同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且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例如。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

3、合同履行期限长: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三、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步骤

1、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

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特征只要有相对性、任意性、补偿性和制裁性;也拓宽了一些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如何签订以及它的特征的知识,当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得要遵守合同的每一条条款,出现违约情况就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理,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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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客体整体性、内容多样性及本身统一性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1、整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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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有哪些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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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特殊工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特殊工种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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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包括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等。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肢解分包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内容不同、合同效力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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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你好!哥哥在建筑公司工作,与另外公司签合同之前,想要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法律特征与内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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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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