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备案合同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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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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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备案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相关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备案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施工单位备案合同是什么意思

施工合同备案是指中标人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种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走哪个部门?施工合同备案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北京建筑工程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备案是方便有关机关进行查证的一种行为,有了合同备案,可以大大提高相关机关的办事效率,也可以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一份保障。但是这份保障是具有一定期限,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期限内行使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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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施工单位合同备案是工程项目在城建时需要在没有开工之前,把城建项目的图纸、材料清单送到建设部门后期进行备查,不过现在工程合同不用备案了,但是当事人还是要保留好材料的,后期以防有司法机关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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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 请问如果我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没有将合同送去专利局备案,这个合同有效吗?专利实施合同没有备案专利局?
[律师回复]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2.办理合同备案的部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当事人可通过面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备案文件。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楼601H备案质押办公室。(美廉美花园路店东南侧;乘地铁10号线牡丹园站下,西行300米至第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南行200米;公交626、16、22路、38路北太平桥西站下,往北300米) 。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邮编:100088
3.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
4.合同备案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5.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
2).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
6.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能否进行备案
可以。
7.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
.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8.合同备案时超过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如何办理
  合同备案超过合同生效日3个月的,备案部门不予办理。当事人如欲备案,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9.一份许可合同中能否涉及多个专利
  一份许可合同可以涉及多个专利,不需要分别备案,将合同涉及的多个专利信息填写在同一备案申请表中即可。
10.提出备案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备案证明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齐备的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不计邮路时间)。
1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予以公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其备案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涉及专利申请尚未公开的将于专利申请公开后再公告相关事项。
1
2.许可人是否必须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实施的许可方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许可方已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在先签订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该合同注明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1
3.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
.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
1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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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及注销如何办理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需提交一式一份,到各地代办处办理的需提交一式两份):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1
6.办理备案变更及注销时,原备案证明遗失如何处理
  原备案证明遗失的,需提交由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共同签章的对证明遗失的确认声明。
1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规范、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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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怎样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备案信息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统计”一栏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2)专利公报定期公告有关信息,专利公报分为纸件和电子两种版本,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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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是啥意思?
施工合同备案,就是合同双方为完成有关施工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的申请的情况,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合同的条款,以及有关法律适用来进行认定的,不符合条件是无法办理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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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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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意思?
施工合同备案的意思就是中标人将合同送到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种行为;在进行备案时就需要在签订合同好的七日之内进行处理,备案好的合同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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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安全生产中的施工要求,建设施施三同时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我国规定的所有“三同时”: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1973年10月21日,《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单项施工合同中,单项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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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单位办理吗?
施工合同备案不是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办理的,而是在建设局的业务收支窗口进行办理的,办理备案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进行备案的办理,包括监理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还有监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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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单项合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期房备案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及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所售项目的《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整体竣工并通过验收,购房者在购买现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买即可入住。期房的好处: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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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合同怎么备案?
施工单位合同备案,可以由项目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7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查,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办理施工合同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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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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