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对陪产假作统一的规定,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他们会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男职工陪产假的天数,有些省份规定男职工是有7天的陪产假,大部分的省份是规定为15天的陪产假,最长的陪产假是可以长达三十天的。
比如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可以看出上海的男职工可以享受十天的陪产假。
然后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以看出,陕西省规定的陪产假为:在一起居住的,给予男方十五天的陪产假,异地居住的,给予男职工二十天的陪产假。
还有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东省给予男职工的陪产假是7天的。
最后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可以看出,河南省给予男职工的产假是最长的,给予男职工的产假是一个月的。
综上所述,我国对陪产假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男职工的陪产假,比如上海市规定的陪产假是十天,陕西省规定的陪产假是十五天和二十天的,山东省规定的陪产假是七天,最长的陪产假是河南省,规定的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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