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后可以更改离婚协议吗?
冷静期内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说,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二、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暴怎么办?
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常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对方以前就滥施暴力,离婚冷静期只会延长自身的痛苦,建议直接诉至法院解决离婚问题。如果对方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出于报复心理等突然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有几点需要注意:
(1)注意护住头腹部,避免遭受严重侵害,寻找机会逃离。(2)及时报警,警察的询问笔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3)及时就诊,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5)提起离婚诉讼。
为什么遭遇家暴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因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申请下来以后,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还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效力强大。为此我们代理过相关案件,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当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在离婚冷静期内,遇到对方反悔、对方隐匿财产、对方藏匿孩子等情形,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摆脱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来通过民事诉讼做到一次性判离。有了足够的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来离婚,是不用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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