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个人如何交社保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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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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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想要缴纳社保的话,就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自费缴纳社保。但是自己缴纳的社保,和公司缴纳的是不一样的,自己缴纳的社保是不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一般情况下个人如何交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可以申请以个人名义自费缴纳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同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并且保费为一年一缴。

社会保险(也就是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医疗保险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医保,主要是用来报销医疗费用的,受就诊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限制,它是不能报销全部的医疗费用的,一般只能报销50%-70%的比例。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大家可以参考这里:医保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报销?工伤险呢?

2.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保障我们退休后,仍然有钱可用的保险。它只需要我们在退休前累计缴纳时间达到15年,就可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到一笔数量可观的退休金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

主要针对非自愿性失业人群的,保证我们失业后能够领到一笔失业金,不至于没钱生活。但因为我们失业的可能性很低,且失业险的领取门槛也比较高。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规定工作中的女性,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个人缴纳的社保比起公司缴纳的社保要少了许多权益的,所以说在购买社保的时候,最好还是让单位来买,而且单位买社保的话,还会帮忙支付一部分的社保费,而且还拥有较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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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如何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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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社保怎么查
个人社保的查询方法主要是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直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如果不想到社保中心的话,还能登入社保中心的官方网站,按照官方网站的提示也能查到个人社保的详细信息,另外,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拨打社保局的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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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买一份社保,但是我对社保问题计息不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社保问题计息吗?
[律师回复]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中也有不少关于这部分资金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规定。作为银行营业部门,我们在对待利息的计算方面,一直是特别认真的,在利率的执行上一丝不苟,慎之又慎。但是在社保资金的利率执行上,根据现有的政策及我行有关文件,虽经过多次推敲与讨论,但还是存在几点疑问,实际执行起来的确不好把握,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
一、几点疑问:
疑问之
一:只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实行优惠利率的规定,而其他社保基金则没有?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1、规定不一致。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优惠利率不统一,真正明确规定的只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但就这二种保险所规定的利率政策也不一致。
2、理解容易有偏差。对银发[1997]567号文件可理解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优惠利率,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执行优惠利率;但对其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都应实行优惠利率。可是在财社字[1998]6号文件中,财政专户却又排除在外,不享受优惠利率。而这两个文件都是1998年1月份印发的,这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只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执行优惠利率,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执行优惠利率;还有的只对收入户和支出户优惠,而对财政专户不优惠。虽然后来在财社[2003]47号文件中明确了要对财政专户执行优惠
利率,但其实际执行起来在把握上还是有较大难度。
疑问之
二:我行相关文件及利率表中多次出现“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对此我们如何理解?
例:《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利率表》(最新调整日: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六)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同样“失业保险基金”也按“同期存款利率”。对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活期账户上的存款就按活期,而只有单位存为定期时才按同期限利率?这样是否符合相关利率优惠政策?
疑问之
三:如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当年筹集部分”与“上年结转部分”?
这两部分要执行的利率是不样的,相关政策与利率文件都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利率,“上年结转部分”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但是银行与基本医疗资金管理部门都无法确定同一账户上的余额,哪部分是“当年筹集部分”,哪部分是“上年结转部分”。这就给执行利率带来很大难度。
疑问之
四:同样是财政专户,为什么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比照三年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却按“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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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社保哪里交
一般情况下这个社保就是去这个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进行社保的缴纳,这个时候在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然后就是对这个流程也需要了解清楚,不要一头雾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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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社保怎么查
个人社保的查询方法主要是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直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如果不想到社保中心的话,还能登入社保中心的官方网站,按照官方网站的提示也能查到个人社保的详细信息,另外,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拨打社保局的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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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中断了一年,不知道可不可以补交。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社保问题中断后还能补交吗?
[律师回复] 社保断了不补交可以,但是会影响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可以累计,其他保险需要重新累计缴费年限,最好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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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交的社保可以退吗
社保自己交的部分一般情况是不可以退的。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1、出国定居。2、死亡。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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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在外地上班的,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来的经常要出差,所以想知道的是苏州工伤社平工资是多少呢?怎么核算的呢?
[律师回复]
一、待遇标准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⑴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⑶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至四级待遇
  ⑴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⑵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六级待遇
  ⑴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⑵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待遇
  ⑴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含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有关规定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2.从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中涉及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份公布,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涉及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适用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办理工伤退休手续,退休费计发办法仍按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费问题的复函》(人函〔1996〕2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按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相应亡故待遇标准执行。
  
5.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办法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6.工伤职工因伤情加重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不再重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退休后因伤情加重,经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条件的,从鉴定结论下发次月起享受生活护理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不再重新鉴定。
  
7.退休后被首次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员,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其用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基数的“本人工资”按首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执行;其中一至四级人员,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发的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因工死亡职工有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9.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⑶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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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社保如何封存?
社保封存就是因为暂时的缴费不能连续或其他工作、学习的原因,办理了社保封存,原社保缴费记录仍然有效,社保关系有效,只是暂时的停止了社会保障功能,以后可以启封续保对社会保险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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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如何给自己交社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如何给自己交社保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交社保属于强制性义务,公司必须为职工缴纳。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非要在本公司缴纳社保,如果工作在其他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
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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