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太低可以要求调整吗?
若违约金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是可以要求调整违约金的,如果违约金定的太高,也可以要求调整违约金,这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维权。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或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应当进行调整;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可以参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三、商品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
1、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2、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低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是可以提出调整违约金,但是要双方都同意,如果不有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就要通过诉讼和法律途径来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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