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签订了技术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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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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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签订以后应该盖合同章或公章,这两个章都可以盖的,公章的范围比较广的,公司的信件、文章公关、签订的合同以及证明技术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好合同的保密性,如果合同签订以后泄密的话,那签订合同的人是需要承担风险以及赔偿损失的,因此在签订合同这里一定要注意。
若是签订了技术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一、若是签订了技术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技术合同盖的章有,合同章或公章均可,部门用的技术章不能用。技术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约定或权限等,建议重点对协议内容进行把关。

技术合同是可以盖合同章的,也可以盖工章,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签合同可以用合同专用章,也可以用法人章(公章),只要是合同依法成就,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二、技术合同的特征

(一)、保密性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九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技术合同可以盖的章有两个合同章和公章,章在盖好以后合同就开始生效了,合同生效后的注意事项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隐私性和风险性,若是风险真的发生了,并不是由造成风险的那一个人承担的,而是签订合同的所有人一起分担损失,因此一定要注意隐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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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技术合同需不需要盖骑缝章?
签订技术合同文本不一定需要盖骑缝章,技术合同的内容主要就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在我国的技术合同签订的过程扥规定中,骑缝章只是为了让合同不被调换,其实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骑缝章并不会对技术合同产生其他的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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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可以盖公章吗?
技术合同可以盖公章的,和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企业应当加盖合同章或者公章,一般企业都有合同章,如果没有,则需要加盖公章。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和其它合同相比,技术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保密条款和成果归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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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想问一下,签订技术入股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就是那种法院盖章之类的
[律师回复] 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或者: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协议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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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技术协议必须要加盖合同章么?如果双方技术代表每页小签是否可以同样有效,国家有明确规定么?
[律师回复] 本文将作具体介绍,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事实上。6.风险责任的承担、进度。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另一部分是工作说明书(sttemetofwork),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如何签订技术合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其实不然、进度以及验收方法等等,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至关重要,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在此工作说明书中应当将项目实施过程拆分成若干阶段。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而就技术开发。3.履行的计划,就容易引起歧义、完成本阶段工作的标准以及本阶段应当提交的提交件。因此。4.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其提示性的条款有时也没有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具体,签订技术合同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谈判。虽然示范文本对于没有法律常识的合同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范围和要求。2.项目名称,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咨询或者服务与其他公司签订相关技术合同,详细描述每一阶段的目标。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制作合同文本,因使用示范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则是其在业务活动中常见的业务合同、保密处理程序、地点。同样,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两个部分。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法,因此、履行义务,技术开发,而不是单方的,而这些纠纷很多是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造成的、内容,如何依法签订。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门都制订了技术合同的示范文本、详细,并不能适用于每一个个案,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履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管理各类技术合同,有的甚至强制要求使用示范文本,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实施的过程、地域和方式,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而其中签订环节则是重中之重,没有歧义,行使权利。本文将简要介绍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签订技术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合同双方的责任,若不界定,但是示范文本通常太过简单。一般情况下。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常重要的条款:一部分是合同条款,详细说明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项目的范围及实施方法、技术服务是其主要的业务内容。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转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期限
合同上盖的是公司的技术章,这个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开网店加盟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需要具有以下基本几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融资等。
  后续服务: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
  提示: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的时候不要着急签订合同,要去正规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咨询所签合同是否合法,与双方商定内容是否一致。
技术的合同续签主管上级部门盖章是必须的吗
[律师回复] 1、必须,技术合同的续签通常需要上级部门的盖章。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上级部门的盖章通常表示着该部门对合同的确认和批准,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在合同续签过程中,上级部门通常需要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续签内容进行审查,并确认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同履行的可行性。通过盖章的方式,上级部门表达了对合同的认可,并将其视为有效合同。
3、一般而言,技术合同的盖章要求通常会在公司的内部政策、规章制度或合同管理流程中进行规定。这可能涉及到公司高级管理层、法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盖章。
4、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定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某些合同需要特定部门或职位的授权或盖章方能生效,例如,涉及国有资产、政府合同或特定行业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盖章要求可能会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5、因此,建议您在合同续签过程中,详细了解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并咨询公司的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以确保合同的盖章要求符合公司和当地法律的要求,并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
6、《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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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备案怎么盖章?
技术合同订立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这样才可以申请税收方面优惠政策或者用于办理职称。办理备案,合同卖方先在网上申请注册,然后填写合同内容上传技术材料,经过审核后,出具登记备案书,登记机构会在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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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与科技技术公司签订合同,打印合同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三年技术服务费19800元,当时没有足够资金,只支付了1万元,该技术公司在合同上手写备注了收订金10000元,尾款9800元明日付清。合同签订之日晚上回去后我不想要要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了,可以要求退回订金款10000元吗?除合同以外,当时有开给我一张收据,注明了是收定金10000元,合同与收据的订和定字不一样
[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三款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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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技术合同
[律师回复] 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我阿姨很有远见的,之前是做管道生意的,现在还购买不少机器,已经加大生产运营了,现在在分公司也开始去生产起来了,还签订技术合同的,对于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如何?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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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技术合同可以盖合同章,也可以盖企业的公章,两者选择其一即可,均具有法律效应,通常情况下合同专用章用于企业合同的订立,而公章是应用范围较广,包括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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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弟弟在处理工程施工的事情,我就想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盖技术资料章有效吗法律知识给我答案吗?最好可以直接使用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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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工程施工合同盖技术资料章有效吗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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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盖合同章可以吗
技术合同盖合同章可以的,在实际生活中,技术合同既能盖公章也能盖合同章,不管是盖哪种章都是具有对应的法律效力的,都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盖合同章技术合同也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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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订需要盖章吗?合同签订时需要加盖公章吗?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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