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
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
1、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2、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的。
三、案件受理费怎么交
1、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2、案件受理费标准由案件的性质和标准决定,如财产案件标的一万无以下的受理费为五十元,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具体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可参考《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3、案件受理费缴纳的方式: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出具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上面有应交的费用和银行账号,并规定于七日内缴纳。当事人在银行缴纳了受理费后,将银行出具相关单据交给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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