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一审二审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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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纠纷一审二审不服的话可以再进行上诉。申请再审以后一般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三天进行开庭。如果原判决是死刑的话,法院可以延长二个月进行审理。一般在一审之后,需要在收到原判结果书六个月之后才能进行再审。
土地纠纷一审二审不服怎么办

一、土地纠纷一审二审不服怎么办

土地纠纷一审二审不服的话可以再进行上诉。但如果不符合再审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不会对其进行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只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最长是33天后才能开庭,同时规定了2个月内要审理完结,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长2个月审理完结。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3、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它是我国诉讼制度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

它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二、申诉主体有哪些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般需要需要一审和二审、再审的相关文书,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裁判文书。申诉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申诉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必须根据相关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申诉,并且尊重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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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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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纠纷二审败诉了,一审不服,二审会不会提起诉求?
[律师回复] 不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就是终身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果不服二审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199、200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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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拆迁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可是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或者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直接采用缺席判决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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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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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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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上就是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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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不服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不服仲裁庭的裁决怎么办: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主动,主动要求人民进行撤销,但是需要注意,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人民撤销仲裁的事由基本是一些程序性违法事由或是仲裁庭有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当事人理解不同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里请大家注意,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因此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类似民事诉讼中二审的审查方式,特别体现在对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上。 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原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现在为第二百三十七条。该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新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后,将不予执行仲裁的事由进行变化,基本和撤销仲裁裁决事项一致,更加关注程序上的审核,而限制执行过程中进行实体的审查,除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以外,在不予执行司法审查时仅实施程序性审查。因此,应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当事人选择仲裁进行纠纷解决应该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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