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起诉了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对于不请律师的情形,可以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为案件的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若被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那么虽然可以不请律师,但是需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无国籍人若是需要请律师只能请我国律师吗?
1、无国籍人若是需要请律师只能请我国律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律师受理案件后可以查阅案件相关材料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故此公民、单位若是想要向法院起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请律师。根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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