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案件简单的认罪的,采用速裁程序,3个星期左右开庭,一个月内就判完了。看具体情况,“通俗的说,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认罪,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数都会有所影响。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为6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简易程序的案件,大约在二十日以内就能审完,但是对于案情严重的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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