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就诊的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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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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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卡就诊在挂号的时候就需要拿出社保卡进行挂号,费用自缴,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看医生主动拿出社保卡,最后在缴费的时候将社保卡和缴费账单一起交给相关人员进行结算。

社保卡就诊的方式是什么?

一、社保卡就诊的方式是什么?

社会保障卡看病的方式:

1、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2、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

3、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二、社保卡的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综上所述,社保卡就诊在医院时及时出纳即可,且只有在到达法定年龄之后才可以办理社保卡,且社保卡从办理到拿到卡大概也就需要15-30天,根据各个地区的效率不同,办卡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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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就诊报销流程是什么?
社保卡就诊报销流程是:准备加盖印章的出院记录、病历、疾病诊断。出院后将发票原件交至医保部,返回当地后,携带好信息到医保报销部门报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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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就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社保卡就诊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是不一样的,所以报销的比例也是有所差距的,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是在50%~80%之间。但是也是需要根据病情的情况来进行来确定,有一些大病的话还可以二次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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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诊所劳务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么样的?我的一个同学最近需要去一个诊所工作,最近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被聘者姓名 ) :
性别: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地址 :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因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聘用期限采取下列形式:
1、本劳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从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止,共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方同意根据 方 需要;乙方从事 甲方 岗位(工种)工作,并接受甲方工作调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 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五条 乙方在前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经安排并经申请程序批准后执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休息 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可记为加班加点工时。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配。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在次月 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工资按照乙方月 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依法核算。原则上乙方不再享有甲方劳动合同工的福利待遇,因特殊情况的甲方可 以参照甲方劳动合同工福利待遇执行。
第九条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对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规定,原则上甲方不再为乙方参加社保和住 房公积金。对不能和政策不得参保险种造成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的一切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 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仅是聘用和被聘用的劳务关系, 不存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五、聘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乙方在服务期间,接受甲方 的岗位培训,服从上级管理和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 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
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减员等原因,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劳务合同: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2、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服从调配;
4、不执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8、甲方减员等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务关系自行终止;如需续订,应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聘用劳务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已经收到壹份本劳务合同,此据。签收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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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社保北京急诊该怎样报销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顺社保北京急诊该怎样报销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社保卡没有买门诊的,可以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为员工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各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自缴费月的次月起,按规定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2017社保年度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按年龄标准划入:36周岁以下的,划入60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97.5元。),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个人医疗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或可用于支付商业保险费。  
3、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后,可按相关办法享受规定的相应险种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4、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选定一家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下辖的一家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诊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根据《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将“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上载到门户网站,请自行登录,进入“服务大厅”栏目搜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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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保卡就诊需要什么条件?
持社保卡就诊有三个条件:1、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2、到诊室看病时,要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3、缴费时,必须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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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就诊的报销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社保卡就诊的报销所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医疗情况说明、有关收费单据、处方原件等,对于医保报销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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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保卡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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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灵活就业社保查询的方式有可以通过网上查询、也可以通过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再者就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只要按规定的流程走那么就可以依法的查询到个人社保缴纳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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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上发生了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律师回复] 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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