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社保卡就诊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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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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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持社保卡就诊有三个条件:1、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2、到诊室看病时,要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3、缴费时,必须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

使用社保卡就诊需要什么条件?

一、使用社保卡就诊需要什么条件?

1、持卡就医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以及A类医保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

2、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3、交费时,需要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4、拿到结算单据后,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二、哪种情况无法使用社保卡就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社保卡常见相关问题

1、社保卡中没有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怎么办?

请通过参保单位或社保中心查询。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还可以携带社保卡到自助终端机调取后台数据查看。

2、社保卡社保信息怎么查询?

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社保卡金融信息,需持卡通过银行营业厅或任意银行ATM机查询。

3、社保卡丢失后如何就医?

可先进行社保卡正式挂失及补卡,然后持《领卡证明》看病就医,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通过参保单位进行手工报销。

社保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卡,个人账户,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资金都归结到社保卡中,平时看病就诊时可凭社保卡报销,这将大大地减少了我们日常的开销,在必要时要学会使用社保卡就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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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就诊在挂号的时候就需要拿出社保卡进行挂号,费用自缴,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看医生主动拿出社保卡,最后在缴费的时候将社保卡和缴费账单一起交给相关人员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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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卡为何 在上海就诊为何不可以使用
[律师回复] 看病是不可以的,但是里面的钱可以给家人(仅限父母,配偶,子女)买药以及自费部分缴款使用(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是:  
1、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已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劳动者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在此分本地和异地2种。像大学毕业生,进入一家单位,有的档案和户口都一并迁移过来有的是档案迁过来了,户口还在自己的家里还有的是2个都未迁过来。  
2、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执单,只要说是办理社保就可以了,15元份,当即取另加5元。  
3、以银行为例,周六下午4点之前还是正常上班的,周末银行不工作。带着个人身份证和办理社保的相片回执单,填写办理业务单和社保卡办理申请单,都有模板的,不会填或不懂得可以问大堂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  
4、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去办理点取回来,到时候也会有手机短信通知,让去银行取回社保卡,取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求设置2个密码,一个是你的医保卡密码,就是你去药店买药刷卡,或医院报销需输入密码,里面是有钱的。另一个密码就相当于银行卡,可以存取钱,里面含有养老金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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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就诊的报销所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医疗情况说明、有关收费单据、处方原件等,对于医保报销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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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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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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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需要就诊记录吗
看情况:其一、如果是进行法医鉴定,即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则需要看就诊记录;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需要看就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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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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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在使用时发生了异地的门诊医疗费用应该在哪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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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到门诊应该如何使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
2、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
3、注意的是,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
4、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
5、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6、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大部分的情况好像都这样,不知道个别是否如此就是了。
7、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8、医保卡在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办理好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医保卡用。
9、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够本人使用,不给转借给其他人用。
10、医保卡遗失时,一定要及时指定单位挂失。
1
1、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从医保卡内扣钱,若卡内钱不足支付,则需要另存钱到卡内,这个钱余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不影响其它什么,上次去医院就这样,但这人钱不是算医保卡内的也不能报销的,只是医院的病人卡一类的。
1
2、在生病住院或是购买药品时并不是所有诊疗和药品都能用医保卡支付,这得取决于当地医保目录,所购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是进入了当地医保目录内的才能用医保卡支付,如果所购买的药品没有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即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支付的,并且医保卡只能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或是药店用。
1
3、对于是否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是诊疗项目,可以在当地医社保中心网站查寻,也可以在大点的正规非营利性医院大厅里的相关宣传栏上查询,或咨询医院的人员都可以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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