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最长的时间时37天,而在刑事拘留47天的情况下,应当是逮捕了;
2.不管是拘留还是逮捕,家属都应当在24小时内收到相应的通知书,上面载明了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处所;
3.如果确实没有逮捕或者未收到通知书,家属有权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控告。
4.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5、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6、逮捕通知书大多采用书信形式,家属需要过几天才能收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是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就会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来审查批准。如果是不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就会放人了。一般的刑事拘留在十四天之内,而情况比较严重的拘留的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在被拘留期间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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