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究竟应该怎么拆才是合法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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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拆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来拆,具体的流程为区分需要被强拆的房屋等书合法还是违法的建筑,若是违法的,那么首先需要责令房屋所有人限期拆除,对于不拆除的,可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拆措施。
强拆究竟应该怎么拆才是合法的?

一、强拆究竟应该怎么拆才是合法的?

强拆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来拆,具体的流程为区分需要被强拆的房屋等书合法还是违法的建筑。

1、若建筑是合法的,首先需要判断对方是否在补偿期限内搬离了房屋、是否提出了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请求,若是没有提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拆请求,在请求被批准之后,可以实施强拆行为。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若建筑是违法的,那么首先需要责令房屋所有人限期拆除,对于不拆除的,可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拆措施。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司法强拆的流程

(一)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⑴责令交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8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相关文件限期内,不予执行又不提起诉讼,就会触发司法强拆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会申请司法征收土地强制拆除。

(二)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展开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来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四)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执行完毕。

虽然司法强拆、行政强拆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违法的,但若是并不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的强拆行为,那么强拆不合法。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强拆合法建筑、违法建筑的流程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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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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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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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子女结婚,父母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就要证明该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二、婚后买房要算个人财产用什么办法
1、办理赠与公证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
除此之外,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写下“兹证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资多少给某人用于购房,是对某人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证言,公证员在核对了赠与人的出资证明后,证明此次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夫妻闹离婚,公证书也能作为证据,以保护父母的财产。
2、签附条件赠与合同
父母可以跟儿子儿媳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也就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完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父母在出资给小夫妻购房时,可以与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撤销。如此,一旦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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