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不能取保候审的话就是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禁止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
这一阶段一般处于每个诉讼阶段结束之后,最为常见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强制到案之后。但是由于英美各国将保释在一定范围之内作为一种权利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须提出申请,而由具有保释决定权的官员依职权批准。根据英国《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第27条的规定,警察能够对被告人的保释附加除了要求被告人居住在保释旅馆之外,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条件。
(二)听审与抗辩
听审并非保释程序的必经阶段,因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获准保释条件的情况下,法官没有必要举行听审,而可以直接决定保释。在其它案件中,法官一般可以依职权决定听审。保释程序中也突出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抗辩性原则,当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双方不能就保释与否达成一致时,那么法院将进入一个完全抗辩的模式。在决定是否保释的过程中,法官必须聆听被告人的辩解,并且在公开法庭上听取控诉方和被告方的辩论。所有拒绝给予保释的决定也是公开作出的。法院必须将拒绝保释或科加保释条件的理由作详细记录,并且应当尽快地将记录副本送达被告人。一般来说,保释决定的作出必须有律师和检察官的参与。
(三)裁定
不论法官是否同意保释都必须作出正式裁定,因为这一裁定将成为被告人申请救济的基础。若法官准予保释,则裁定中必须明确被保释人所应遵守的条件以及违反保释规定后的处罚;若法官不准许保释,则其必须明示否决的理由。
(四)救济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英美各国对保释的救济也规定得较为详细。苏格兰《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对保释决定不服也可以通过复审和提出上诉的方式来寻求救济。此外,英美大都规定了有关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人身保护令是对关押者发出的一种司法命令,其作用是对羁押或监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违法的羁押或监禁加以纠正。
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提出担保人进行担保;一种形式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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