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般费用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06人
专家导读 律师一般费用是多少钱,是没有一个固定数额的,必须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找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会了解当事人的案件是何种案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费用标准,律师事务所会按照案件不同类型,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同时不同的地区,费用也是不同的。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般费用多少钱?

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般费用多少钱

律师的费用应当根据案子的类型来确定,是没有一个大概数额的,必须根据案件的类型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地区来确定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的方法有:

1、有些案件是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其他的案件执行的市场调节价。

可以知道,律师的费用是不能确定的,必须综合案件类型,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地区,然后来考虑律师的费用是多少的,当事人在找律师时,可以考虑当地的情况,然后和律师事务所达成律师费用标准的。

二、律师市场调节价的标准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的,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律师费用的标准: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律师的费用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数额,律师的费用应当按照案件的类型和地区来确定的。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地区,都会有不同的费用标准,有些案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这一类案件必须按照政府的指导价来进行收费,有些案件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这一类案件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来进行收费。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般费用多少钱?
一键咨询
  • 172****4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成都律师事务所一般怎么收费
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的类型确认收费标准;对于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来说,需要实行计件收费,每件可以收取1000到10000元的费用,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可以按照标的额进行收费。
10w+浏览
法律顾问
北京一般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1.可以先将你想通知对方的事情跟律师说明,律师根据你的想法及要求起草律师函,律师签字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2.然后寄给你想发出的人或公司。
3.收费方面,一般收费1千左右,若同时将此事情委托给律师办理,发律师函可以少收费或者不收费。
律师函件的作用:
  
1.调查取证。律师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查询沟通来获得对方的答复从中寻找证据的方式来解决,正所谓投石问路,侦察证据和对方的态度,探听虚实;
  
2.商洽和解。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催促警告。通过律师函来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义务,或者通过律师函达到提醒收函人尽快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作用;
  
4.解释评价。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和客观评价,以达到法律层面上的沟通需要;
  
5.抗辩回复。针对对方发来的律师函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辩性回复,以达到反驳对方律师函的作用;
  
6.行权声明。 典型的是行权声明包括三类:
  一是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终止权、选择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解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抛弃权、抵消权、免除权、抗辩权等等。
  二是物权性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
  三是诉讼时效中断声明。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收费吗?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是否需要收费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付费的也是不付费的,就要看在咨询之前是如何与律师协商的,如果要进行收费的话,那么就会按100元到300元一小时来进行收取。
10w+浏览
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居间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等由双方来协商确定;北上广等发达地区离婚律师费相对较高,但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三、五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建议根据情况与律师协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规定: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一般债务保证人,一般债务保证人包括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一般债务保证人,一般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一、什么是一般债务保证人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但是先诉抗辩权并不是绝对,它有其行使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行使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担保法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二)限制条件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因而担保法作了如下限制性规定。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二、一般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想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除了应当归还的主债务部分外,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超过还债期限的利息等。当然,一般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能够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费要由律师事务所收取吗
合格合法的律师不收红包的,律师费是交给律所或者由律师代收然后交给律所,因为这个是要开发票交税的,而且还涉及律师的保险问题。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10w+浏览
法律顾问
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型公司受《公司法》规范,因此技术入股股东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笔者称之为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是股东与董事会、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技术入股型公司包括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和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阐述,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了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及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59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型公司受《公司法》规范,因此技术入股股东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笔者称之为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是股东与董事会、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技术入股型公司包括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和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阐述,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了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及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事务所是先收费吗?
律师事务所通常都是先收费,双方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打官司,往往需要聘请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双方约定好后由当事人预先支付律师费。
10w+浏览
法律顾问
派出所一般扣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治安违法的,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24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时间满后,如果派出所未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的,应该立即放人。主要的法律规定有: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律师事务所怎样收费?律师事务所怎么收费的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时都要遵照以下内容:
五类案件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下列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类案件收费
不能风险代理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师事务所写诉状收费吗?
律师事务所写诉状收费,至于具体的收费的标准,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在几百元到几千元都行。当然了,如果说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需要代理整个案件程序的话,代理费用是比较多的。
10w+浏览
非诉讼类
律师事务所挂名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一次分配解决后,就面临复杂的二次分配问题,要合理设计此次分配所考虑的因素。根据行业现状,创收仍然是首要因素,合伙人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承揽业务上,业务不饱和是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事务所分配制度的设计中,应该体现鼓励创收的取向,这是现实需要。因此创收金额应作为二次分配首先考虑的价值因素,具体程度应根据各所的情况来定。有的事务所将二次分配的“蛋糕”分为三块,一是合伙人创收占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二是合伙人在事务所的伙龄,即“年资”,因为年资反映了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历史贡献,资深合伙人每年均负担费用,深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品牌建设、集体积累等,对事务所的贡献,与新加盟的合伙人是有区别的,事务所要予以承认三是平均分配部分,或称“共享部分”。这部分解决的是合伙人的凝聚力和团结问题,体现大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共事的意义。有些律师事务所还会细分出一些其他的因素,如著书立说、在行业协会任职、社会荣誉、公益贡献等等,这些都会给律师事务所带来无形收益,也可作为考核指标。总而言之,可结合本所情况,逐步加大合伙人之间共享部分,最终实现从“精神合伙”到“真正合伙”的过渡。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59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般劳务合同怎么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劳务合同怎么签订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一般性税务处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乙企业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从税收方面分析,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即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合并方来说: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因此。此合并中,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且不以减少,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企业股权5500万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该文件同时规定。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需要视同销售)。(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对于被合并方来说,超过85%,甲乙双方的股份置换也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则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比例为92%(5500÷6000×100%)。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税后按清算分配处理,甲企业接受乙企业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6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以上处理。(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同时。举例,企业重组,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企业被合并注销后,双方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甲企业合并乙企业,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企业股东获得收入,股份支付也要确认所得或损失,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举例,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
(2)被收购,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假设此比例不超过85%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律师收费标准 >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般费用多少钱?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