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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开庭后,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来确定宣判时间,有些案件是可以当庭宣判的,也就是开庭结束后,就可以立即宣判,有些案件是比较复杂的,有这种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择期宣判,在对案件深入考虑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宣判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结束后,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来确定宣判时间,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将宣判的时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听取宣判结果。
二、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不予开庭审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于一些二审案件,人民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可以不用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何时进行宣判,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来确定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整个案件事实是非常情况的,可以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择期宣判,然后确定宣判时间,并且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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