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当事人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通知当事人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 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当事人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通知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
(三) 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二、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诉讼一共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起诉阶段;第二,答辩阶段;第三,开庭审理阶段。如果有一方对于审判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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