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违约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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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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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违约规定有,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赔偿金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施工合同违约规定有哪些?

一、施工合同违约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施工合同具体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1、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如果出现了违约的情形,那么对于违约方必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此责会该如何的承担就需要由双方协商,如果存在违约金的话,那么对于违约的金额是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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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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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救济措施?如何确定违约的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一、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实际履行。根据《公约》
第四十六条和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要求对方实际履行时,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要求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采用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所谓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是指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适当的补救措施。例如,就买方来说,已经解除合同或已购买替代物。既然合同已经被解除,即已终止了双方的合同义务,再要求卖方实际履行义务显然是不适当的。买方购买替代物的行为也是与要求实际履行的意图相矛盾。买方购买替代物,显然已放弃了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权利。
2、交付替代物。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须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不合理。
4、减价。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5、解除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者不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依照公约第49条的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

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

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内没有交货或者申明不叫货。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履行义务。依《公约》61-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和公约中的规定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要求期履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验收货物以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卖方不能在此期间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
2、宣告合同无效。依照《公约》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当买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
2、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者收取货物,或者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但如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卖方原则上就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上述是适用卖方或者买方的特殊规定,此外公约还规定了适用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货物保全等。
1、预期违反合同。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中止义务的措施。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买方或者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买方或者卖方可以即宣告解除合同,有要求损害赔偿,虽已解除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此受影响。
3、支付利息。公约78条是关于支付利息的补救办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是指拖欠价款或其他金额的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支付利息后,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4、保全货物。公约85-88是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保全货物是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另外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者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就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货物或控制的货物保全。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
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
2、卖方迟延履行。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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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施工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有哪些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有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一般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有没收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继续履行职责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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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并分析在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应用
[律师回复]
一、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二、违约承担形式包括: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责任(给涪饥帝渴郜韭佃血顶摩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三、在施工合同中,根据不同情形判定违约责任。承包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的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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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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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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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承包方工期违约的处罚需要单独约定吗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
四、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
五、质量等级:___________
六、工程工期: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______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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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如果发包人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有逾期行为的话,那么以十天为界,逾期十天以上,超过一天需要向相关当事人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作为赔偿。如果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的话,同样也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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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违约责任有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修理或返工造成延误交付的,需偿付违约金。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合同归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偿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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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双方并没有在协议里面标明违约金的问题,也深信对方应该不会违约的。但是却遇到了对方违约的情况,一旦对方违约对于自己来说是及其不利的。那么,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怎么办?
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怎么办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一样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对于买卖合同的违约方,你公司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金赔偿怎么计算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

四,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
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从这一规则出发,处理一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都必须公平、合理,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受害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恰好是能够填补实际损害,不能赔偿不足,也不能使之不当得利。同时,判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与其造成的损害相适应,不能让其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损益相抵的法律特征是:

一,损益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之债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二,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原则。它不是解决损害赔偿责任应否承担的规则,而是在损害赔偿责任已经确定应由加害人承担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应当怎样承担民事责任,究竟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规则。其
三,损益相抵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额,而不是全部损害额。其
四,损益相抵由法官依职权行使。在诉讼中,法官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径以职权,根据确认的证据,适用该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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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违约能怎么谈违约金
[律师回复] 对于买方违约能怎么谈违约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一般合同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房东违约,违约金怎么样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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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赔付违约金、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等。签订了合同后,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执行,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那么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实际损失或者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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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东违约,违约金该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东违约,违约金该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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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违反合同是一回事吗,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
一、违约与违反合同是一回事吗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二、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如何划分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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