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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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满了但这个案件还没结束。只要满足这些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话即可办理。
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

对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经过规定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综上所述,不管是这个经济刑事案件还是其他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只要满足上述提到详细的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同样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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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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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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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经济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多元化,经济犯罪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许多经济罪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想进行取保候审,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第二严重的措施。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与其他案件一样,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一般只能针对那些犯罪情节可能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要求其人身危险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但是批准过后不意味着必然没事,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即使被羁押的人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此时尚无法判断其是否犯罪,需要进行处罚。因此并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后就没事了。
在保释期间,希望犯罪者也要配合公安机关,不要有任何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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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取保候审的条件大吗
视情况而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取保候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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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多元化,经济犯罪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许多经济罪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想进行取保候审,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第二严重的措施。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与其他案件一样,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一般只能针对那些犯罪情节可能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要求其人身危险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但是批准过后不意味着必然没事,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即使被羁押的人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此时尚无法判断其是否犯罪,需要进行处罚。因此并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后就没事了。
在保释期间,希望犯罪者也要配合公安机关,不要有任何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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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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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有人最近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逮捕了,想进行取保候审,想请问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经济案件.取保候审可能么
[律师回复]
一:可能。
  
二:需要以下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有关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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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累犯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经济案件中,累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刑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有期徒刑不危害社会;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尽管累犯风险高,但符合条件仍可获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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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多元化,经济犯罪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许多经济罪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想进行取保候审,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第二严重的措施。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与其他案件一样,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一般只能针对那些犯罪情节可能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要求其人身危险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但是批准过后不意味着必然没事,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即使被羁押的人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此时尚无法判断其是否犯罪,需要进行处罚。因此并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后就没事了。
在保释期间,希望犯罪者也要配合公安机关,不要有任何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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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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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举报候审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犯罪,其情节比较轻,犯罪嫌疑人没有自理能力,犯罪嫌疑人需要保外就医等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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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申请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审核
[律师回复] 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即基本信息公开,方可再次选房。对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如年内有新房源推出,则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即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其间无异议的,由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人进行复查、摇号排序公开、选房情况公开的原则销售经济适用房。之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购人填写后,由其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根据售房单位公开的房源,到售房单位购房。根据该销售规定,具备资格的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申购人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你仔细看看吧,按审批单规定的选房日期大连“三公开”销售经济房购房基本程序:填表→初审→复审→公开摇号→入围者排序公示→选房经过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方案确定、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由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1押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按此办法,大连市将以“三公开”,程序上还是挺严格的,则需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可认定为其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并出具受理单。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者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以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之后,在公证,申购人按户籍所在地到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建设单位、售房时间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数量、基准价格、房源位置、户型标准。全部房源信息将由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行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购房条件.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初审,根据该销售方案,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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