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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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

一、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不论是民事诉讼亦或是刑事、行政诉讼等类型的诉讼每一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其管辖范围都是不一样的,没有管辖权是不能够审判案件的。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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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选择调解还是诉讼
重大事故诉讼,多位富有经验的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多车相撞,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好是到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若被无购买第三者人身保险的车辆碰撞受害,最好即时到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因为从12年5月1日起,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是对车辆撞损痕迹、车辆状况勘察,收集证据,再也不得以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金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再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事故当事人也无需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受害方担心肇事方逃避损失赔偿,就要在事故车辆暂扣期限内向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发还肇事车辆。
到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轻微事故调解,快捷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还是运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好。因为这类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解决,简单明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为两次,一些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理解而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甚至长时间在交警部门纠缠,加大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部分案件不能如期办结。“新法”规定交警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10日,也就是说事故当事双方要在10天内调解完成。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将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将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向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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