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施工合同需要当地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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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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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业施工合同需要当地备案,一般是签订后的7日内备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是需要到政府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专业施工合同需要当地备案吗?

一、专业施工合同需要当地备案吗?

专业施工合同需要当地备案,在签订后的7日内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 、《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专业施工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行为的是无法备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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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当地备案吗?
关于施工合同是到当地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具体情况下可以在签订合同的7日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办理备案事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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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家孩子从小的动手能力就特别强,经常会有一些惊为天人的小发明,逐渐地我们便萌生了想要为他申请专利的想法,因此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专利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事宜。
[律师回复] 专利权法实施条例如下:
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2、委托书:
  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多个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签署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但须交纳一定费用。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发明的目的和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6、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深圳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保藏证明、优先权信息等)
  
二、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代理说明
  
1、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2、涉及产品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方法发明、用途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通常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4、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二)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出实审请求。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如果希望早日授权,可以尽早提出实审请求。如果需要将该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提出新申请(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那么在申请时可以不提出实审请求。
  
2、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3、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即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4、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5、申请人可以主动声明放弃或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6、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7、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自中国申请日起算的一年之内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手续,可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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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 请问如果我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没有将合同送去专利局备案,这个合同有效吗?专利实施合同没有备案专利局?
[律师回复]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2.办理合同备案的部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当事人可通过面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备案文件。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楼601H备案质押办公室。(美廉美花园路店东南侧;乘地铁10号线牡丹园站下,西行300米至第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南行200米;公交626、16、22路、38路北太平桥西站下,往北300米) 。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邮编:100088
3.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
4.合同备案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5.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
2).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
6.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能否进行备案
可以。
7.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
.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8.合同备案时超过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如何办理
  合同备案超过合同生效日3个月的,备案部门不予办理。当事人如欲备案,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9.一份许可合同中能否涉及多个专利
  一份许可合同可以涉及多个专利,不需要分别备案,将合同涉及的多个专利信息填写在同一备案申请表中即可。
10.提出备案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备案证明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齐备的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不计邮路时间)。
1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予以公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其备案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涉及专利申请尚未公开的将于专利申请公开后再公告相关事项。
1
2.许可人是否必须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实施的许可方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许可方已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在先签订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该合同注明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1
3.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
.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
1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
1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及注销如何办理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需提交一式一份,到各地代办处办理的需提交一式两份):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1
6.办理备案变更及注销时,原备案证明遗失如何处理
  原备案证明遗失的,需提交由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共同签章的对证明遗失的确认声明。
1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规范、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1
8.怎样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备案信息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统计”一栏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2)专利公报定期公告有关信息,专利公报分为纸件和电子两种版本,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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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施工合同当地备案吗?
施工的合同一定要到当地政府的建设部门去进行备案的。因为施工的合同,它涉及到多方面的责任所以一定要先进行合同备案,之后才能够将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与保障。在备案之前,可以先到网上的政府部门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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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有一个同学,他想申请一张专利,据说出台了专利实施备案办法,请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有什么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
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
订立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一)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六条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办理。
第二十三条
正在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专利权转移的,对原专利合同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的效力,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地方备案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合同备案,并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地方备案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依法对专利许可贸易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日期以工作日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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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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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新研发出了一个产品现在需要注册专利,咨询一下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政府文件。
中文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提出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出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性质
政府文件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
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
订立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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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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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什么实施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
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
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
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
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
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
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
四,保管: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承担。
③冻结:其
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
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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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专业施工合同备案是怎么规定的
在北京建筑施工合同根本就不需要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不仅如此,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可以合并办理的。但是,施工单位签完施工合同以后,正式开工之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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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没有资金我朋友就盗用别人的技术来赚钱,结果事发被抓,我担心的问问专家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有何惩罚措施
[律师回复] 你好,这要根据损失费的金额来定,所以问题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有何惩罚答案如下 欢迎采纳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2、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的特征如下:
1)单方实施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 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民事违法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更高的门槛。
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对在该机构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再例如,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秀山安装地下设施等,这种设定明显标志的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就违反了作为义务,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曾但侵权责任。[1]
3)加害他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应担责任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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