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许可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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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从属许可;5、交叉许可。
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许可方式

一、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许可方式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二、专利许可在哪里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

1、许可方应当与许可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许可备案后可以撤销,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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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许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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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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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有一朋友的专利,她想要将专利进行实施,想要咨询一下有关于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实施许可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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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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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专利的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叔叔是一个发明家,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多种方式,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来实施:
一、自己实施:自己办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但这要自己有资金有市场才行。
二、转让给别人实施:即将专利卖掉给别人,此为一次性交易。此时专利权已转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别人实施,而你自己则不能再实施,除非在转让时有特殊约定。
三、许可给别人实施:此种情况是专利权还是你的,只是许可别人实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许可费。
具体又可分以下几种许可类型:
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许可人(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许可人(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这种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是否受到侵害并不关心,因此,一般要规定被许可人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包括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2、排他(非独占)使用许:排他(非独占)许可方式,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排他(非独占)许可合同,一般要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允许被许可人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即你所说的同时跟多个公司或老板合作的方式。这种许可方式,许可方(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一般没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履行义务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被许可人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只考虑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至于许可费用得多少,或者占股份的多少,则是双方约定的。因为不同的专利,其价值和市场是不同的。这要与投资方共同商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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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这种许可与普通许可和独家许可相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最大。2、排他实施许可,专利人要求的使用费应比普通许可多。3、普通实施许可,这种许可最为常见。4、分实施许可,这种许可只有在原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生效。5、交叉实施许可,这种许可就是许可合同的双方都是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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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请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区别。从其定义来说,专利申请许可: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人申请,申请费被许可人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被许可人,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都归被许可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许可给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收取费用,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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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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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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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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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第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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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项专利,想要申请贸易许可。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想问一下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有哪些 非法集资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P2P网络借贷。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其他领域。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 。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 。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 元;.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
  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
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
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
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 。
  1
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
  1
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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