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规定什么叫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结束了,未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说明该案件侦查告一段落了,不必再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报告义务,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退还交纳的保证金。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取保候审期间,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的期间届满,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刑事诉讼法》对取保人义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保证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在达到规定的期限后,应当按照解除取保的程序来解除取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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