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9人
专家导读 诈骗20年不立案就不生效的,法律规定诈骗罪最高处无期徒刑,所以适用于20年的诉讼时效,在超出了20年的追诉时效后,那么司法机关是不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一、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诈骗20年不立案就不生效的,因为诈骗罪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的有关违法事实判决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犯罪行为所认定的追诉时效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对是否具备诉讼时效进行认定,如果超出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那么司法机关是可以不予处理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一键咨询
  • 136****7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7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在刑法中,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刑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刑事追诉期限可根据具体情节为五年以五年以上以上,最高为二十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立案多久结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立案多久结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很多不诚信的行为和事实时有发生,遇到合同诈骗,当然首先是报警,那么公安机关立案后多久能够结案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收集案件证据。公安机关只有在案件事实查清,证据充分后才能结束侦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处理结案。如果诈骗事实成立,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则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由向提起公诉,由作出判决。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拘留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应该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已经立案和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已经立案和追诉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已经立案和追诉时效是多久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是多久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在刑法中,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刑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刑事追诉期限可根据具体情节为五年以五年以上以上,最高为二十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是不是成立就立即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是不是成立就立即生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诈骗9万元二次立功加自首可以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9万元二次立功加自首可以判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九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功、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成立就立即生效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成立就立即生效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说明,合同诈骗罪一旦成立,合同当然无效,但现行的法律如此规定是否合理却值得商榷。因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应当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甲因农作物遭虫灾,急需一种农药,遂与乙签订合同购买农药。乙在收受了甲给付的贷款后逃匿,但很快被抓获。经查,乙虽有农药但根本无意发货,只想非法占有甲的贷款。依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乙显然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时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则甲无法取得所需农药。为甲利益起见,应认定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甲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如果甲选择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如果甲选择要求乙履行合同,也应予支持,即认定合同有效,乙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民事义务。我国合同法理论认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然,对欺诈而立之合同,没有认为是绝对无效,而认为也可撤销或变更。因此,对合同诈骗罪成立之后的合同效力,也应作如是观。
研究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的合同效力,对于区别合同诈骗与违约、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
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犯罪与违约有三个共同点:

一,不论合同是作为犯罪的手段,还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存在是它们共同的前提。第
二,都有不返还对方钱物的行为,第
三,都有未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于前两个共同点,笔者不持异议,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是合同诈骗罪客观行为表现之一。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并不是合
同诈骗与违约的共同点。
通常认为,合同诈骗罪与违约的区别有三:一是看数额是否较大:二是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是看是否有生效合同的存在,显然,第三点区别也是不严谨的,正如上文所论,合同诈骗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尽管违约必须以有约为前提,但合同诈骗罪却不以合同无效为必要。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传统上认为有如下方面:

一,故意内容不同,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欺诈只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第
二,合同效力是无效还是可撤销不同。第
三,是否通过履行合同而实现不同。笔者认为,非法占有和谋取不当利益,有时也交织在一起,很难截然分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故意内容、行为手段都没有质的差别,合同诈骗只是一种情节严重的合同欺诈行为,因而将其纳入刑法领域:如前文所说,合同效力问题也不应看作两者区别之标准。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构成条件不同,以及诈骗数额是否达到刑法的规定标准。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成立就立即生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成立就立即生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因欺诈签订的主合同无效情况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律师回复] 欺诈、欺诈诱导、胁迫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违背签订合同必须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违背合同制度的基础,因而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但是在有关这种合同的仲裁条款是否的问题上,却遇到较之前面几种情况更难以解释的矛盾:仲裁条款与主合同一样,都以合议作为订立的基础,主合同因有欺诈等行为,违背自愿原则,使得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代表真实意愿,这种不表示真实意愿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表示真实意愿吗在其他情况下,可以用主合同虽然无效,但仲裁条款代表着双方就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为双方的真实意愿来解释它与主合同的区别及存在的基础,但在主合同系因欺诈所订的情况下,却不能保证仲裁条款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例如,欺诈方可能以签订仲裁条款为手段,引诱对方相信其有能力、有诚意完成某项行为,而签订主合同。还有,签订仲裁条款是否具有真实意愿是一件不易证明的事情,需从其他证据推知。欺诈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欺诈方如果在签订仲裁条款时是以真实的意愿将可能因其欺诈行为出现的纠纷提交仲裁员去仲裁,从而决定其欺诈的责任,这种“诚实”的欺诈行为就不是欺诈了。而且从合意的角度看,欺诈方必须将这种“诚实”的欺诈心理告诉对方,使对方知晓,对方也心甘情愿地接受,才能构成真实的合意。但这样也不是欺诈了。可见,按照一般的合同、合意的理论,难以解释这种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接受仲裁条款原则的国家对这种情况是允许仲裁的。例如以联邦法律的形式,规定仲裁员对于主合同无效与否作出裁决,包括对因欺诈诱导签订的合同无效进行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十九规定的“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我国《仲裁法》没有将因欺诈而无效的合同的确认明确加以列举。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仲裁法》颁布前的司法实践看,我国对以欺诈为目的所订立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是持否定主张的。包括笔者在内的意见则认为,我国是认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的。认可说认为应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与联系入手分析这一问题。实体法上订立合同是约束双方的行为,进行的是民事活动;但是程序法上订立仲裁条款却是对民事活动可能引起的纠纷进行处理,并解释公正第三方管辖的行为。这个潜在的、未来的第三方并不是被欺骗、被欺诈的一方,相反,是有义务将这种欺诈行为予以确认,并裁决给予制裁的公断人。不管欺诈方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其签订仲裁条款的行为决定了必须在将来接受仲裁,这不以其欺诈的意愿为转移。
我被人骗签了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律师回复]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
(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诈骗多久不立案就不生效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