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当地报警必须到警察局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当地受到侵害的时候,报警后需要到当地的警察局进行笔录,一般是就近报警,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一般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
如果在当地报警必须到警察局吗

一、如果在当地报警必须到警察局吗

不是必须,但是有必要的话需要去警察局进行笔录。报案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可以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而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二、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当自身受到侵害的时候,一般第一选择就是报案处理,报警的话是有专门的警务接线员,然后会安排就近的派出所进行结案,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受理。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果在当地报警必须到警察局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警察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吗
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如询问、辨认、检查等,至少需两名警察参与并出示执法身份。对于报案、受案登记等任务,可由一名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完成,但全程需录音录像以确保公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安局30天必须移交检察院吗
不是。公安局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并不须在30日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依照相关法规规定,若公安局因某项特定罪行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段时间的上限仅为30日,而在这段期间结束后,他们便有义务将案件提交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决定其是否应当被逮捕。若是对公安局30天必须移交检察院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警察必须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必须放人吗
[律师回复] 1.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继续侦查,不一定立即放人。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查。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4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必须放人吗?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继续侦查,不一定立即放人。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警察批捕必须出具书面材料吗?
警察批捕的时候必须出具逮捕证等法律文件。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执行监视居住必须公安局移交检察院会放吗,朋友的弟弟因为打架被拘留了,因为不满十六岁是监外执行,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执行监视居住必须公安局移交检察院会放吗,这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相对批准逮捕而言。不批准逮捕实质上是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所以,不予批捕有可能须补充侦察,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形。不予批捕会不会释放须看检方不予批捕意见书或决定书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法规 > 如果在当地报警必须到警察局吗
顶部